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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哪些情形法院不予确认的?
  发布时间:2013-12-31 09:03:04 打印 字号: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
(四)涉及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纠纷;
(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申请的;
(六)当事人不能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七)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责任编辑: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