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奸案, 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13年8月23日,被告人周某与通过微信认识的女朋友巴某(1996年7月出生)等人在屯溪某饭店吃饭。随后,周某约巴某去宾馆开房,因该宾馆没有空房,周某在巴某不愿意并进行激烈反抗和大声呼救的情况下,采取拖拽的方法强行将巴某带至其租住房内。周某在欲对巴某实施强奸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拖拽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严惩。被告人周某具有犯罪未遂、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