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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假枪抢劫 一青年再进宫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13-12-02 16:44:51 打印 字号: | |
  年仅二十岁的黄山青年陈某,在刑满释放一年后又持假枪抢劫,日前被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6月23日,陈某携带在网上购买的仿真枪乘坐出租车到了一家足浴店,将店老板叫到店外马路边向其要钱,并用随身携带的仿真枪进行威胁,因店老板的朋友及时赶到,陈某乘出租车逃跑。之后,陈某又乘该出租车来到一家网吧,将正在网吧上网的聂某叫到出租车上带到无人路段,用随身携带的仿真枪威胁聂某拿钱付出租车费,因公安警车过来,陈某逃离现场。6月26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陈某2010年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时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陈某2010年犯抢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不构成累犯。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