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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黄冬松  发布时间:2013-11-28 10:04:2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陶某婚前有一套个人所有的住房,婚后该房屋被拆迁,陶某取得一套安置房。请问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读者:何莹

  何莹读者:根据物权法的排他性、法定性、追及性的效力以及一物一权的原则,该拆迁房屋属陶某个人的婚前财产,陶某对其享有所有权,而该拆迁安置房则是基于被拆迁房拆迁补偿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陶某对其被拆迁房所享有的物权可因拆迁而延伸至对其安置补偿所得的房屋,因此,陶某对拆迁安置房同样享有所有权。另外,该安置房不符合《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应属于陶某个人所有。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