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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强化举措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3-11-28 08:47: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在审判管理“三化”年和“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中,不断强化内部层级管理、重要节点控制和案件质量分析评估与责任追究,促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强化层级管理,发挥各主体职能作用。规定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分管院长签发,庭长对本部门审判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审判长和承办法官对每个案件审判质效负具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细化院长、庭长、合议庭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强化跟踪管理,严格控制重要节点。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报请延长审限、简易转普通、公告、鉴定、销结案等实行扎口管理,对审理时间超过三分之二的案件、审限不足七天的案件、审限变更案件、审理时间超过一年的案件实行周通报制度,并跟踪管理和督办。

  强化案件评估,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建立全院、各个业务庭、每位审判人员三级评估分析机制,坚持每周对各业务庭案件质效及各项指标进行通报,定期对每名审判人员的岗位业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与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围绕审判质效,制定了《奖惩办法》,对指标优良者进行奖励,对指标落后者责令写出整改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