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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
作者:万德央  发布时间:2013-11-26 15:21:34 打印 字号: | |
  因与丈夫因感情不和,我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丈夫提出从家里拿10万元用于他个人做生意,表示保证一年后归还并出具了借条,但借款期至丈夫未予归还。请问这笔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吗? 读者:韦丽韦丽读者:

  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离婚时,你可凭借条向你丈夫主张该10万元债权。

  最高法院2011年8月颁布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被你丈夫拿去做生意的10万元虽然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你丈夫向你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条是你们书面约定的凭证,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