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该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该院重大新闻的发布工作,创新举措推进司法公开。
该制度共九条,分别规定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周期、新闻采集工作机制、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以及发布纪律等。
《制度》规定新闻发布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研究室和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由院党组任免。特殊情况院党组可以指定与发布事项有关的人员担任临时新闻发言人。
《制度》规定新闻发布要紧紧围绕法院服务中心工作、推进重点工作、重大工作举措、社会普遍关注或重大案件的审理判决以及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等内容。新闻发布可以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组织媒体集中采写、新闻通稿、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等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制度》还规定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内容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审批。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或法官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未经批准授权,不得作出超出发布内容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如未按确定口径发布新闻信息引发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