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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中的非法活动包括犯罪和其他违法活动
作者:练惜、杨明、黄冬松  发布时间:2013-11-20 15:11:5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国家工作人员聂某挪用了10万元公款给他的亲戚在某乡镇开设了一家网吧。案发后,聂某的辩护人提出,挪用公款罪中的非法活动是指犯罪活动,聂某的亲戚无证开设网吧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请问这种说法能够成立吗? 读者:吕亮

  吕亮读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活动”作了列举性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附则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案中的非法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其他违法活动。”总之,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一般违法活动。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