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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可同时主张
作者:黄冬松、王景龙  发布时间:2013-11-18 15:10:2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比,《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请问法院对权利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求是否不予支持? 读者:何敏

  何敏读者: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侵权案件时,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通知精神,死亡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之和,只是将其名称统括于死亡赔偿金之中。因此,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