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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货款 职务侵占获刑
作者:王蕾  发布时间:2013-10-29 10:20:46 打印 字号: | |
  利用职务侵占货款偿还个人债务,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许某系黄山某贸易公司业务员。2013年4月27日,许某找到屯溪某超市店长叶某,称为提高该超市食用油的销售量,让该超市到其公司购买200件金龙鱼油,并承诺负责销售该批油。随后,许某从公司开出提货单,由超市签收该批货物。次日,许某以到超市结算货款为由从公司领出签收单和发票,将签收单还给超市后,私自将该批油运往浙江销售了5万元,并用该笔货款另外添加3万元购入600件大豆油销往黄山市,用来抵扣其在其他粮油店的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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