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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和解 法官执行接力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3-10-29 10:18:38 打印 字号: | |
  “你们真是太尽职尽责了!”这是近日案件当事人对屯溪法院执行法官们的评语。9月29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道交人身损害赔偿案,并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2012年11月15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不慎撞到行人方某,造成王某和方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方某出院后,因医疗费问题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付方某医疗费等58050.2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时的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后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商谈执行。王某表示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伤了,有一年多没上班,现在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要求分期履行。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了分期支付和解协议。后在履行中,王某的父亲提出要方某将医疗费、鉴定费票据交给他们,结果遭至方某的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经执行法官协调,方某表示这次交通事故他共花费医疗费十余万元,医院仅给他开了一张医疗费总收据,而王某只负责赔偿其中的五万多元,而且还要分三年付清,他必须用这张收据向医保中心争取报销掉部分医疗费用。在执行法官将此情况告知王某后,王某父亲露出口风表示如果拿到了票据他们可以向亲戚借钱将该笔债务一次性付清。见此情景执行法官立即接到话头,要求王某下午就将剩余全部执行款凑齐送至法院,同时领取票据。执行法官随后将方某叫至隔壁接待室做其思想工作,方某最终同意先将票据交给王某。9月29日下午,王某父子如约将东拼西凑的执行款交至法院,方某也爽快将医疗费、鉴定费票据交给了王某。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