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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开门,撞伤他人判赔
作者:胡剑艳  发布时间:2013-10-23 17:03:5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临时停车开车门撞伤他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1月2日,被告万某在临时停车打开车门时,车门撞到同向直行的原告孟某,造成孟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认定系万某违规停车及开关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孟某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下肢损伤伤残八级。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万某驾驶车辆造成原告孟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300000元,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的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及伤残鉴定费共计151804元。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