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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相识网络 互约“组团”盗窃
作者:方斅  发布时间:2013-10-23 16:34:45 打印 字号: | |
  四名聋哑人来自不同省份,通过网络结识后,“组团”实施盗窃,不料“锒铛入狱”。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3月初,被告人胡某通过网络邀集被告人袁某、陈某、甘某前往黄山实施盗窃。同年3月5日四人到达黄山,随后窜至一家羽绒服专卖店,按照事先分工,由袁某负责望风,甘某和陈某假装要购买衣服,并将衣服拿到店外试穿,将店员引到店外。胡某趁机进入店内,先后从该店收银台抽屉内和仓库里的手提包内盗走现金共计2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甘某、袁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系聋哑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