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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免除
  发布时间:2013-10-14 18:14:18 打印 字号: | |
  解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为此,该财产应包括债务在内。另外,法院的裁判对夫妻债务的分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仅系法院在原夫妻内部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故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而免除。据此,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