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他人QQ号码,冒充号码主人与其亲友聊天,以急需用钱为由“借”走四万多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2年春节后,被告人韦某应同乡之约来到广东东莞,在出租屋内利用同乡提供的电脑、盗号软件、诈骗模板盗取他人QQ号,通过所盗的QQ号,冒充QQ号的主人与该主人的亲属、朋友、同学聊天,在聊天中编造各种急需用钱的借口来向对方借款,并提供假身份证户名的银行卡账号,要求对方往该银行卡上汇钱。通过此种方式,被告人共骗得钱款四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用他人QQ号上网聊天的方式,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