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事案件数量多、民事法官压力大以及各业务部门之间审判任务畸轻畸重的现象,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业务部门均衡分案,综合部门挂靠办案”工作机制,通过内部结构性资源配置平衡办案压力。
在屯溪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占全院所有案件的50%以上,由于受法官总体人数不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民事法官不到10人,办案任务相对其他业务部门十分繁重,办案压力较大。为此,该院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反复统计分析,以近三年来该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数,同时考虑民事、商事、行政等不同案件类型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各业务部门法官人均办案数。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所在业务部门本身案件数以及法官人数分别确定分流到该部门民事案件总数。经过分析,该院立案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需要分案审理民事案件,其他业务部门“保本”审理本部门案件。
如何分流?具体分流什么案件?该院认为,既要使分流出去的案件符合人均办案数的要求,更不能据此影响办案质量,同时还要方便易行,便于操作。该院根据案件类型相似以及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决定小额诉讼案件由立案庭办理,工程类案件由民二庭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单号由行政庭办理,双号由民二庭、审监庭轮流办理。同时为防止这几类案件的增长出乎原先的分析预测,致使分流出去的案件过多影响办案质效,该院分别规定了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办理民事案件的最高数量,超出部分仍由民一庭办理。另外还赋予立案庭分案的动态调整权,即立案庭根据上述规定实行均衡分案,并有权根据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每月收结案情况,对所分民事案件适时进行动态的数量调整。均衡分案制度实行以来,202件民事案件已分流到立案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办理,目前已审结152件,结案率为75.25%。
与此同时,该院还制定出台了综合部门挂靠办案工作制度。法警队配合执行庭协助办理执行案件,纪检组、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分别挂靠业务部门办案,并规定每年承办最低案件数量,实现全员办案均衡化的工作目标,有力平衡了部门之间的工作压力,对提升审判质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