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欠贷案,为银行追回了贷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共计64万余元,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诚信。
2010年4月27日,朱某因经营需要向黄山建行申请办理了个人助业贷款,双方约定黄山建行向朱某提供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的贷款,同时还约定了具体借款金额时间、用途、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相关费用的承担等。朱某以其夫妻共有的别墅一幢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黄山建行根据朱某的申请多次向其循环发放贷款,一开始朱某也能按期还款。此后,黄山建行分二次贷款60万元给朱某,以上两笔贷款到期后朱某均未能按期还本付息。2012年6月14日,黄山建行发出正式的书面催款通知书,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但朱某夫妇依然拒绝支付。后黄山建行将朱某夫妇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朱某夫妇偿还贷款本金等费用共计64万余元,同时判决朱某夫妇如未履行还款义务时,黄山建行有权以朱某夫妇所有的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屯溪法院执行法官及时的向朱某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朱某夫妇却以经济困难为由相推诿。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夫妇名下的财产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朱某夫妇名下除已抵押的那幢别墅可供执行外,别无其他财产。执行法官遂依法查封了该别墅,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谈。后朱某夫妇仍未能在宽限期内归还任何贷款及利息,屯溪法院遂果断裁定拍卖朱某夫妇名下的抵押房产,并组织人员实地对该幢别墅进行勘察、评估。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朱某夫妇开始主动与黄山建行联系,并多方筹措资金于拍卖日前付清了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