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产加工”等生意为幌子,潘某将亲友、同学、同乡等人诱骗进来,通过所谓“层级销售”的手段,妄图一夜“致富”。8月5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2008年10月,潘某从山东来到安徽加入一个“香港金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以做“水产加工”等生意为幌子,要求参加者每人交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即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资格,并以下线会员申购产品份数决定晋升级别和获取工资、提成,从中非法牟利。潘某通过以上方式发展下线十几人,并升至“管带”,在担任“管带”期间,非法获利1.2万元。2013年4月,潘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推销商品为名,实际从事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具有帮教条件,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