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修车店帮人修车要收费,修出了事故当然也要赔人损失,赖账不还最终必然承担法律责任。7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一名长期赖账不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汽修店主窦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0年1月30日,谢某将其出了故障的桑塔纳轿车送至窦某开设的汽车维修部修理,汽车在维修过程中车头突然起火燃烧。由于窦某不具有相应维修资质和设备,对该事故未能有效处置,最终造成桑塔纳轿车被烧毁的严重后果。谢某将窦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窦某赔偿谢某各项损失17932.6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按照申请执行人谢某所提供的线索,赶到了窦某的汽修店,但窦某早已不知所踪,汽修店也换了新主人。执行法官随即对窦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股权、基金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展开调查,但均一无所获。后执行法官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偶然电话联系上了窦某,遂从事理、情理、法理等方面耐心的开导教育窦某,但窦某在电话中却以法院判决不公、自己现在外打工、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挂断电话,后又停机,致使执行工作再度陷入困境。
时间一晃过去了一年多,申请人谢某经不懈寻找,终于获得窦某现在在屯溪某汽车专卖店当维修工的线索。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将窦某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窦某书面承诺按月支付赔偿金,但最终窦某依然未按期支付。鉴于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情节,该院果断决定对窦某予以司法拘留。摄于法律的威严,两天后窦某亲属即将全部执行款17932.60元交至法院,一起历时三年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