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法官断档、法院断层问题,我院招录了一批年轻公务员。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相继通过司法考试,由于案多人少,他们大多经过一、两年的书记员锻炼后就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改变队伍结构。目前年轻法官已成为我院的中坚力量,大量新鲜血液的加入推动了我院审判工作的有力开展。同时,由于年轻法官自身特点,一些问题不断凸显出来。下面,笔者试通过对年轻法官的优势和不足两个方面的分析,提出引导和培养年轻法官成长成才的对策。
一、年轻法官的优势
(一)理论基础好
我院新招录的年轻法官大部分是大学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及研究生,在校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法学功底较好。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律的适用较准确,可以避免造成实体错误,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错案的发生。
(二)干事有激情
年轻法官自信、充满活力,他们渴望成功,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努力得到别人的肯定。他们不仅把工作看作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把它看做是人生目标实现的途径。年轻法官对工作寄予很高的希望,于是他们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而不像一般的老法官那样,经过多年的磨练,对一切已经都非常熟悉,自己升职空间已经基本稳定,工作的激情已经逐渐衰减。
(三)有个性和主见
我院年轻法官不仅参与各类活动,思想非常活跃。同时对案件讨论积极性非常高,他们十分热衷于向别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期望对方能接受或认同。他们在办案中也常常会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新的做法,他们自主和独立意识比老法官明显增强,性格上他们有着老法官所没有的鲜明个性,在别人眼里,似乎他们每一个人都有一种让人难以忽视的特点,因而在管理上很难找到一种能在所有年轻人身上通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办案相对较多
案多人少一直是我院审判工作的瓶颈,为此我院大胆使用年轻法官,将有审判职称的年轻法官放在一线办案,通过磨砺以及老法官的传帮带下,他们办了许多案件,现已经成为我院不可缺少的一支主力军。
二、年轻法官的不足
(一)实践经验欠缺
年轻法官大多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单位门,即“三门干部”。普遍存在缺乏社会阅历、缺乏审判工作经验、缺乏群众工作能力的“三缺乏”现象。加之年轻法官在审判之始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经验不足、言语颇有不当,可能会更加激化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更加质疑法官的审判能力,就会导致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不同意调解等情况。判决后年轻法官判后答疑主动性差,容易造成对法院工作的不满。
(二)易冲动易偏激
法官始终需要做到居中裁判,法律需要法官慎言、平和、冷静和持中。年轻法官多易冲动、易偏颇,容易激进蛮撞、冲动、感情用事。法官在庭审中感情流露往往会为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猜想,以为法官与对方有过案前接触和交易,从而对判决的公正和可信度产生怀疑。甚至有的年轻法官在庭审中与当事人或律师大动干戈,有的自认为自己是法律权威,是处理纠纷的专家,听不进他人的建议和批评。
(三)工作缺乏耐心和主动性
年轻法官由于缺乏足够的耐心,很少有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一次简短的调解不成之后便不愿再花力气和时间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宁愿判决也不愿多做调解工作。而一些判决又过于理论化,说理部分晦涩难懂,当事人无法从判决书中寻找到让自己息诉服判的理由;有些判决书即使结果正确也易引发当事人不满,案件审结后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很不理想。
(四)司法作风不扎实
年轻法官中,有一部分法官心浮气躁,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注意细节,经常出现判决书及调解书漏项的低级错误,作风散漫,我行我素,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够高;有的在庭审、听证、调查、接访等工作中,司法礼仪不周,行为举止失范,引起当事人不满,并“授人以柄”,遭到当事人投诉。
三、如何引导和培养年轻法官
一方面,我院案多人少需要大量的办案法官;另一方面,年轻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出现许多问题。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应以最高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省高院开展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以及市中院开展的“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一)提高年轻法官的道德修养
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观、正确的利益观、鲜明的是非观、公正的司法观和高尚的情操观。对于刚进入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更要注重提高道德修养。法院要对年轻法官加强教育,不断增强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观念,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则、规范以及意义等,自觉规范言行举止。要学会从道德、良心上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道德感。
(二)搭建锻炼和培养的平台
目前的年轻法官大多是一出“校门”便进“院门”,理论功底较为扎实,但社会阅历与审判经验相对欠缺,在工作中表现为对当地的乡情民风了解不够,不能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不会调解。他们往往表现为“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疲于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到基层、到社区村居、到企业、到人民群众中去切身体察民情的工作经验,对案件处理办法少,一判了之,造成案件上诉多,服判息诉低,案结事不了。尤其是一些外地籍法官,在和本地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沟通存在一定障碍,加之不了解乡情民俗,在做群众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时更显得力不从心。针对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每年要对新招录的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到基层乡镇、企业等挂职锻炼一年;另一方面要对初任的年轻法官到法庭锻炼一定的年限,下乡巡回法庭办案尽量安排年轻法官参与,在法制宣传、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年轻法官,让他们了解人民群众,尽可能增加年轻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接触面。
(三)对年轻法官传帮带
针对年轻法官缺乏审判经验的问题,我院制定了由资深老法官对初任法官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制度。在庭审技巧、文书制作、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初任法官给予全方位指导。定期调换年轻法官岗位,由不同的资深法官对其进行指导,提升年轻法官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审判技能。同时,不定期组织年轻法官进行庭审观摩,以及定期举办由资深老法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或效果较好的案件为内容的讲座。同时,对传帮带的资深法官和年轻法官实行奖惩考核制度,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建立健全考核提拔机制
近年来,由于我院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不得已对只要通过司法考试且符合任命条件的书记员全部任命为法官,包括综合部门人员,造成部分年轻法官基本功不扎实,有个别年轻法官连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不甚了解。他们在一线办案会不同程度的给我院审判工作带来许多后遗症。要建立健全年轻法官晋级提拔的考核制度,按照提拔的依据和考核结果逐步将已通过司法考试在审判一线锻炼三、四年的优秀书记员任命为法官。树立优秀年轻法官的典型,教育激励其他年轻法官积极上进,促进年轻法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鼓励。再次,要大力提倡上下级法院法官挂职制度,使基层法院更多的年轻法官能够有机会进入上一级法院挂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