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却因盗窃200多套亮化地埋灯,让这个本应安享晚年的老人即将失去四年的自由。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陈某,男,1946年8月生,现年68岁,安徽祁门人。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屯溪区多处景观绿化带,分批盗窃亮化地埋灯200多套,将盗窃的亮化地埋灯敲碎,将铝、不锈钢圈等以废品卖至收购站。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亮化地埋灯价值为63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