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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久不还 前妻告前夫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3-04-26 15:42:16 打印 字号: | |
  前夫向前妻借钱久拖不还,前妻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判决卓某返还凌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铂金手镯一只。

  离婚三年后,凌某遭前夫卓某借钱。凌某称先后借给卓某14万钱和一只铂金手镯,该款被卓某用于买房和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其中10万元借款卓某出具借条, 4万元未出具借条。之后凌某多次向卓某催要借款被拒,凌某一气之下把卓某告上法庭。案件审理中,卓某认为不欠凌某钱,其举出一份和凌某签订的协议,其上载明了 “原被告互不相欠”。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只能说明离婚后双方不打扰各自生活,感情互不相干,不能证明双方债务已清结。

  法院认为,凌某借款给卓某,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卓某理应归还该款,但凌某主张以现金方式借给卓某的4万元,因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