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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首份转换程序裁定“出炉”
作者:冯昱翔  发布时间:2013-04-26 15:0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制作了首份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这是该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用裁定的方式转换程序,较之前以通知形式告诉当事人转换程序,在程序上更加规范、严格,更能加强司法透明度。

  王某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查明事实较为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该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由于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最高院至今尚未出台文书样式,该院根据新民诉法裁定事项的要求,参照最高法院相关裁定书样式,尝试制作出该院首份转换程序裁定书。同时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尾部以附加通知的方式写明了延期举证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内容,进一步节约了审判资源,体现了经济诉讼。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