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分贪婪,三名被告人偷完又再一次回到原盗窃地点实施盗窃,被巡警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两名被告人对巡警实施暴力。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2年12月14日,被告人钟某、游某、黄某对屯溪区某烟酒店实施盗窃后将所盗香烟藏匿于不远处的屯光转盘附近的绿化带中。后三人返回时又路过该店,遂萌生了再次盗窃的念头。当三人继续实施盗窃时,被路过的巡警凌某发现,黄某逃离现场,凌某对游某进行抓捕并将其摁倒在地,正在室内盗窃的钟某即从烟酒店的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朝凌某砍了二刀,凌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被迫松手,钟某与游某趁机逃离现场,并遗弃香烟四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游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