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严某曾因盗窃罪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9年被判处刑罚,仍旧不思悔改,竟打起了“老东家”的主意,最终在销赃时被抓个现行。近日,屯溪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严某曾在屯溪区某广告公司工作。2013年1月15日晚,其偷偷进入该公司内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并随后找到一家调剂行欲将该电脑卖掉,调剂行老板预付其500元并叫其第二天再来具体谈价格。次日上午,被告人严某到调剂行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