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合同履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不仅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奔波之苦,更促使调解协议当日履行,受到当事人的热烈称赞。
陈某、唐某于2006年7月签订了黄山某学校B幢通风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陈某依约履行了合同。2011年7月21日双方结算,唐某共欠陈某货款18万元。后唐某陆续给付货款8万元。此后陈某多次向其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在立案审查后发现,唐某为芜湖市人,目前正在屯溪。为切实解决当事人诉累,防止当事人往返奔波,便建议双方调解协商。经过立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陈述利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支付原告陈某货款共计10万元,该款于2013年2月24日前给付8万元,余款2万元于2013年4月30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