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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死人 丈夫为妻顶罪名
作者:方斅  发布时间:2013-02-16 16:35:11 打印 字号: | |
  妻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遂于肇事后逃逸,丈夫则向公安机关报案替其妻承担罪责,日前,屯溪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9月28日晚,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客车载着其丈夫王某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操某,操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吴某未取得驾驶证,为逃避法律追究遂离开案发现场,丈夫王某报案。次日,吴某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驾驶资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