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起因雇员驾车引发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2年9月17日,被告许某驾驶货车在途中与迎向行驶的原告项某发生碰撞,原告项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3869.6元。该事故认定许某负全部责任。
许某在庭审中辩称,其与肇事车辆的车主吴某系堂兄弟关系,应吴某之请帮忙其开几天车,结果发生事故。
法院认为,吴某并未否定许某帮其开车的事实,应认定吴某与许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照上述规定应当认定许某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对于项某的医疗费吴某依法应当与许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