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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句“不差钱” 生意伙伴释前嫌
作者:张怡 吴蔚  发布时间:2013-01-25 08:2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异地协调一起建设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修复了双方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当场履行30万元欠款。

  原告王某经营着一家建筑钢管租赁站,被告为外地的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被告双方有多年的业务往来,合作关系融洽。2010年10月被告因在黄山的建筑项目需要,向原告王某租赁一批钢架,由于周转资金紧张,并且部分钢架损坏丢失,王某同意以后结账。工程结束近一年了,王某曾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不肯结清账款。眼看要到年底,租赁站里一帮农民工兄弟等着发工资回家过年,王某没办法,只好一纸诉状将被告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处被告偿还合同约定的款项和钢架赔偿款以及违约金50多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下发应诉手续。通过与双方电话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关系融洽的合作伙伴,因欠款纠纷有所误解,被告并不是想要赖账,只是双方账目尚未理清,不想轻易付款。看到双方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办案法官决定亲自上门,敦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带着原告王某一起乘车来到了被告建筑公司在外地的总部,原、被告因为官司的事情闹得很僵,被告公司的负责人葛某表示原告提供的钢架有质量问题,不同意和解。

  “我看你们双方都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了,因为这点小误会,大家闹得不愉快不值得。”感觉到葛某赌气的成分居多,办案法官便继续耐心地与之沟通,试图解开心结。“做生意嘛,最讲究信用,如果王老板租给你们的钢架有质量问题,相信他也不会不认账,大家一起坐下来把具体数额算一算,我知道葛老板这里‘不差钱’,就是还有点误会,可眼下年关了,救急要紧呐。”一句“不差钱”的玩笑话,在场的人都笑了起来,缓和了尴尬的气氛,王某、葛某两人紧锁的眉头也逐渐舒展开。经过几个小时的计算和协商,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由被告建筑公司现行先行支付原告王某30万元。考虑到王某讨这笔钱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葛某还特地让公司财务打开保险箱,将30万现金清点后交到了王某的手上。王某被生意伙伴细心的举动感动:“老葛,这次我也是因为着急,误会你们了,下次再有生意,一定给你们公司最大的优惠!”
责任编辑: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