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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纠纷一周结 双方握手谢法官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2-12-24 14:04:14 打印 字号: | |
  12月18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双方纠缠达四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1月13日,休宁县某建设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与歙县某水泥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协议书”,委托该水泥公司加工灰石石粉等,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加工量及价格结算方式等。2008年12月30日,经双方结算,休宁建设公司欠歙县水泥公司石粉款、煤渣款计200200元。后休宁建设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78000元,尚欠122200元未付。经多年讨要无果后,歙县水泥公司于今年初将休宁建设公司告上法庭。案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休宁县某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歙县某水泥公司货款122200元。因休宁建设公司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歙县水泥公司遂向屯溪区法院申请执行。

  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休宁县某建设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以公司经营困难、歙县水泥公司尚欠其几十万元的发票等为由推脱。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们随即对休宁县某建设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地产、车辆等进行了缜密的调查。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们查获并查封了休宁县某建设公司所有的一台价值数十万元的水泥货罐车。

  获悉公司名下的货罐车被法院查封并将拍卖的消息后,休宁县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立即找到了执行法官,要求与对方和解。后经执行法官的从中斡旋,双方达成了“休宁县某建设公司一次性付给歙县某水泥公司80000元,歙县某水泥公司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执行费双方各付一半”的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桩纠缠两公司达四年之久的经济纠纷,在执行法官前后一周时间的努力执行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