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溪区法院审结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判决地接社黄山某旅行社赔偿财保公司旅行社责任险40000余元。
2010年6月7日,李大妈在上海某旅行社(组团社)组织下,搭乘黄山某旅行社(地接社)提供的车辆前往旅游景区,途中车辆发生颠簸,导致李大妈受伤。经鉴定,李大妈因受外伤,原有颈椎病临床症状加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某旅行社赔偿李大妈各项费用共计78561.15元,财保公司向上海某旅行社支付了旅游责任险保险金60000余元后,诉至法院向黄山旅行社追偿费用。
法院认为,黄山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在安排车辆服务方面未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上海某旅行社未告知60周岁以上游客健康状况,也存在违约行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上海某旅行社承担30%责任;黄山某旅行社承担70%责任,判决黄山某旅行社赔偿财保公司旅游责任险4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