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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结伙盗窃 结伴获刑受罚
作者:王蕾  发布时间:2012-12-24 12:03: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屯溪区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贺某、卢某、郑某、刘某(四人均系聋哑人)九到七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且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以来,被告人贺某通过聋哑人QQ群聊天先后认识了被告人郑某、卢某、刘某等人。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贺某提议实施盗窃,四人来到屯溪区某蔬菜批发市场。按照贺某的安排,由郑某、刘某在附近负责望风,卢某到被害人张某的摊位前假装买菜,要求张某兑换零钱,并和贺某趁张海涛不注意时,将张某摊位上一盒子里的现金盗走,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之后,贺某将盗得的一部分现金分给郑某和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卢某、郑某、刘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贺某、卢某系主犯;被告人郑某、刘某系从犯。鉴于四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且其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