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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虽有不便 电话调解终妥
作者:冯昱翔  发布时间:2012-12-24 11:52:4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12日,屯溪区法院以电话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两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2年1月,汪某骑自行车与于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造成汪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汪某为补救损失,将于某及车辆投保的南京某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充分考虑到原被告地域距离的因素,一个电话调解的新方法在他脑中闪现。他立即积极的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地将调解意见传达给对方,不厌其烦的做着调解劝说工作。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电话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圆满的解决。事后,法院将正式的调解文书及时地寄给了双方当事人。

  电话调解的方式不仅考虑到当事人来回奔波的不便,给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又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的体现了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均致电法院表示满意,那一刻也是一名司法工作者内心最开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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