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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倾倒混凝土,造成毁容赔偿
作者:胡剑艳  发布时间:2012-12-24 11:50:5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屯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随地倾倒混凝土造成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并毁容的赔偿案件。

   2011年11月22日,汪某驾驶电瓶车转弯时被某混凝土公司白天倾倒在此处的混凝土堆绊倒。12月26日,该公司赔偿汪某25359元,并承诺汪某面部右额留有的术后伤痕,若今后需手术整容需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后,其医疗费用由该公司负担。2012年5月16日,汪某前往上海对手术性疤痕进行激光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4660元,且需多次治疗。由于双方对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未能协商一致,故汪某诉至法院。

  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混凝土公司一次支付赔偿汪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5000元。汪某今后不得就该起事故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