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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四赴杭州 成功追缴货物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2-12-24 11:49: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喜从屯溪区法院领回了钢管、十字扣等物品,从而将一起困扰该公司长达二年的非法侵占案彻底了结。

  2010年3月21日,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杭州某钢管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向其租赁钢管25万米、扣件15万只,并约定由王某等人代该建设公司签发收、发料单、对账。后王某利用工作便利,于2010年7月分两次从钢管服务部提取钢管27528米、十字扣10000只、活扣1000只、接扣1700只,并擅自将其抵押给他人,得款32万余元且一直未归还公司。经鉴定该批钢管、扣件价格为人民币530657元。

  2011年初,区法院以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对被告人王某非法占有的钢管等物件依法予以追缴,法院就该案的财产刑部分依法移送执行。接案后,该院的执行法官们经多方努力,终于查获了该批钢管、扣件现持有人桂某的下落。起初桂某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不接听电话,后经执行法官从外围做其近亲属思想工作,介绍案情,释法明理,桂某表示交出钢管、扣件也行,但公司必须归还其购买钢管的钱。案件执行遂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多次与桂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帮其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思想开导。桂某终于答应在一月之内分两批将钢管、扣件全部还清。

  半月后,执行法官接到了桂某交还首批钢管、扣件的电话,立即会同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人员再次前往杭州成功接收了半数钢管、扣件。近日,执行法官又第四次赶往杭州成功接收了其余的全部钢管、扣件。
责任编辑: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