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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均衡结案之我见
作者: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 婉  发布时间:2012-11-07 17:03:39 打印 字号: | |
  均衡结案,是指人民法院遵循司法规律,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时间,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件相对稳定的良性循环状态。均衡结案是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一种既关乎公正,又关乎效率的科学审判理念。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案件,避免人为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实现各月结案量保持相差不大的数量,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

  每年法院系统司法统计截止日为12月15日,即各地法院全年审判、执行工作收官日。按惯例,法院每年在11月份就紧锣密鼓,实行“年末突击”审理案件,造成审判、执行结案出现不均衡,影响法院审判、执行职能的发挥,影响司法效率和法院的公信力,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结合我院审判流程管理,及我院近两年来收结案情况,对我院均衡结案谈点看法。

  近两年从我院收结案动态来看,均衡结案率的波动较大。特别是1月份收案偏高,而结案偏低;12月份收案偏低,而结案偏高。主要是各基层法院都想在全市法院考核中取得较好的名次,往往在11月中旬后基本上不立案,压在12月15日后再立案,统计在下一年度的案件范围内,一味地追求年终结案率考核指标严重影响均衡结案目标的实现,12月份突击办案,结案较高,严重影响案件质量,年底赶结的案件发回和改判占有很大比例。我认为影响法院均衡结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法官办案作风影响均衡结案。有些法官缺乏工作热情和主动性,简单的先办,难办的拖着办,影响办案的效率,甚至个别法官不论案件的难易缓急,都要拖延到审限即将届满才结案。有的法官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仍是科员,服务意识淡化,认为只要不办错案就行,拖延时间不是什么大问题。

  二、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均衡结案。我院案多人少,一线的法官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各业务庭人数不平均,案件数量不均衡。以我院民一庭法官为例,人均结案近140件,但我院其他业务庭法官人均结案远不足100件,甚至有的业务庭法官年均结案只有几件。法官年均结案数不同,在没有科学考评奖励的体制下,影响办案较多的法官的积极性,同样会影响均衡结案。

  三、立案、分案不科学影响均衡结案。年终为了追求结案率,每年11月中旬起暂不立案,最终导致来年的1月份立案增多、结案少。每月不同业务庭分案不均,而同一庭室审判人员又平均分配案件,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分配的案件能在审限内结案,积案就会相对较少;而能力较弱的法官在规定审限内一时不能结案,积案就会逐渐增多。曾经有部分案件是民二庭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将它统一划入民一庭审理。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为了上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我院也调整为由民一庭审理,导致民一庭案件不断增多,民二庭案件过少。我院民事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的68%,其中,涉及鉴定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鉴定每年都在80件左右,由于鉴定机构未能及时鉴定以及有些案件重复鉴定等诸多的原因,拖延时间同样影响法院均衡结案。

  四、二级考核体系不健全影响均衡结案。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是审结率、调解率、发回改判率等,主要针对相关业务庭的考核并不涉及法官个人。如何衡量法官个人业绩没有二级考核依据,没有统一的绩效奖励机制。法官个人对承办的案件全凭自己决定,全年没有统一的规划,也是影响均衡结案的原因之一。

  王胜俊院长强调,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特别是要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最近,最高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为了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均衡结案,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突破。

  一、庭室长要做解放思想、改变观念的先行者和执行者。我院目前的业务庭庭长,大部分在法院工作27年左右,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但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有些庭长在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差距,因循守旧,习惯于传统思维定势和做法,处理社会矛盾的一些思路、方法、机制还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求。庭室长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司法需求的需要,将所学所思在实践中运用、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升华,从自身做起,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服务好大局。

  二、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均衡结案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全年审判任务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业务庭周、月、季办案指标,对法官均衡结案考核奖励进行改革,提高法官的待遇等措施切实增强法官均衡结案的工作意识和积极性。培育法官司法工作高效的司法理念,扭转过去“前松后紧”的不良习惯和做法,打破过去“年年清案、年年积案”的怪圈。

  三、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最佳的办法是整合司法资源,把最合适的人员配置到最合理的岗位上,向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多、压力大的部门倾斜,坚持“一切为办案让路、一切为办案着想”的理念,将能力不强的法官调整到工作量不大的业务庭,尽最大努力保证一线法官集中精力办好案。相关业务庭业务比较接近可以按案件的性质分流到案件较少的庭室进行审理。

  四、提高鉴定部门的工作效率。案件的委托鉴定集中到一个部门,它的出发点是规范业务庭鉴定案件的管理,增强公正、公开的透明度。由于多种原因,我院鉴定案件已成为结案低的瓶颈,委托鉴定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最佳办法是由原承办法官自行委托,增强承办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更有利于案件的提速审理。

  五、建立健全法官二级考核制度。我院目标绩效考核主要是对业务部门的一级考核,没有建立院里和庭里对法官个人的二级考核机制,如此一来,就存在法官办多办少一个样的现象,影响部分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级考核制度势在必行,有利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鼓励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对待每位法官。
责任编辑: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 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