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2年2月17日,曾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为歙县某化工公司运输双酚到歙县,途中车辆爆胎后侧翻致使车上货物严重损失,曾某经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该车车主为吴某,曾某为吴某聘用驾驶员,车方吴某为该批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之后,原告歙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9834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赔偿原告货物损失30000元,余款40000元由原告自行去保险公司领取货物运输险的理赔款40000元,如理赔款不足40000元,不足部分由车主吴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