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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诉求继承 法院予以支持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2-10-30 10:45:24 打印 字号: | |
  “传男不传女”的习俗已成老黄历。日前,区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支持了三个原告身为女儿要求享有继承权的主张。

  张某自妻子胡某去世后,与三个儿子轮流共同生活。2003年4月26日张某与三子就今后生活安排、病痛护理、后事处理及财产处分等事宜进行商处,并要求社区居委会对《关于今后生活、病护的商量决定》给予证明。张某去世后,三个女儿主张继承权遭三个儿子的反对,认为该要求不符合民间习俗和父亲的决定,三女儿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决定》不符合自书和代书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依法不认定为遗嘱。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但张家三兄弟对被继承人张某在生活等方面尽了主要义务,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判决三原告以10%的份额继承不动产和股权,三被告以23.33%的份额继承不动产和股权,六人平均享有父亲老复员军人病故一次性补助款、医疗救助款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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