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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
作者:胡绪美  发布时间:2012-09-28 08:52:59 打印 字号: | |
  案件情况:被告人张某将刚买的冰毒分袋包装准备贩卖时被屯溪巡防大队民警查获,当场缴获白色晶体状物品六袋、电子秤、塑料铲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六袋白色晶体净重8.89克。另查,被告人张某系吸毒人员。

  案件焦点:在被告人张某车内查获的毒品数量是应认定贩卖毒品的数量还是以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对被告人张某处罚?

  案件结果: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件解析: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给他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或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有偿包括从贩卖的毒品中抽取一部分自己吸食或供他人吸食等。其中,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持有,不要求是否有吸食毒品,为他人代购、托运毒品等情节。本案中,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为了贩卖毒品而持有,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胡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