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酒店董事长,多次申领贷记卡,恶意透支19多万元,同时私自用酒店资产替丈夫偿还巨额借款。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顾某以自己及其丈夫名义在黄山市三家银行通过申领贷记卡的方式,恶意透支本金、拖欠滞纳金、利息等费用共计234874.13元, 至今仍未归还。同时,身为黄山外滩商务休闲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替丈夫偿还借款,顾某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本酒店部分应付账款转为归还他人借款共计4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同时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均数额巨大,至今未归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顾某系初犯,归案后坦白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