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孙某,深夜打车回家过程中,因“的姐”要提高车费,一时冲动抢劫“的姐”,得逞后还“兽性”大发将其强暴。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年。
据调查,去年4月的一天,孙某与朋友打牌到凌晨,于是搭乘被害人方某驾驶的出租车回歙县某村的家中,两人因车费价格发生了分歧,当车行至一僻静处,被告人孙某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右手拿起刀架在方某的颈子上,同时对方某说把钱拿过来,“的姐”方某将仅有的180元钱交给孙,说只要你不杀我都好说,孙某戏谑着说:“要你人也给啊?”随后强行要求方某从驾驶位爬到后排座位,用手指着方某的裤子要其脱掉,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当场持刀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