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法院通过审执法官的联手,成功化解了一起棘手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据悉,刘某系一快捷宾馆的业主,为了宾馆能早日装修开业,在没有进行装修验收的情况下即将宾馆投入运营。但不久刘某即发现宾馆房间内的卫生间有多处渗水、漏水现象,给其宾馆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刘某经与装饰公司协商未果后,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时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装饰公司于次日即组织人员对房间进行了修缮。一月后,当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验收时,因一客房墙体仍有潮湿现象,双方又发生了争执。刘某认为装饰公司的修缮不合格,应当继续修缮;而装饰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调解书中确定的“修缮完毕”义务,墙体受潮是因为宾馆的空调管破裂漏水所致。虽经执行法官多次坚苦的调解和斡旋,双方对民事调解书中的“修缮完毕”仍各持一词,互不相让。案件执行遂陷入了僵局。
后因宾馆其他房间也出现了漏水、霉变现象,刘某再度将该装饰公司告上法庭。得知此一消息后,执行法官即时的与主办该案的审判法官进行了沟通,得出了先将二案涉及的客房统一交由专业机构进行装饰质量鉴定,再并案调解的处理意见。后在鉴定的过程中,审执法官们抓住了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承担高昂的鉴定费的时机,及时帮双方再一次分析利害关系和法律规定,最终在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刘某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2000元(当场付清),装饰公司不再向刘某讨要质保金1.5万元,双方撤回原执行申请并今后不再就宾馆的装饰装修提出任何主张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非常棘手的难案终于在执审法官们的联手下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