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情况:吴某与胡某签订了《出租车租赁协议》,双方约定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由胡某租赁吴某出租车从事晚班经营,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双方按照上述协议继续履行。在租赁期间,国家发放了出租车燃油补贴,吴某在领取了该补贴后未将全部给付胡某,胡某追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支付胡某燃油补贴款4500元。
案件焦点:国家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由出租车车主所有还是出租车实际经营者所有?
案件评析:出租车燃油补贴是针对油价上涨等因素,国家为减轻群众出行支出,由国家财政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的专门补贴,该补贴旨在维持出租车乘坐价格稳定的同时,又不使出租车经营者陷入经营困难。因此,该燃油补贴是发放给出租车实际经营者的。胡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租金,吴某应当将领取的燃油补贴款及时给付胡某,而无权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