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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行
作者:关耳  发布时间:2012-07-26 15:37:56 打印 字号: | |
  冷在三九热在三伏。这话一点不假,这几天皖南的暑热难熬,每天35到37度的连续高温使人整天昏昏沉沉,像是闷在一个大罐子里,纹丝不动透不过气来。可是,偶尔片刻,不知从何处来的一席凉风又让自己偷闲了片刻。

  这个时候,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的邀请函,要去厦门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中国审判杂志社、福建省高院、厦门市中院、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举办的共同举办的“司法的社会责任”----以打造“无讼社区”为研究视角的理论研讨会。

  一想到思明区法院就想到了那位个子高高、皮肤白净、倜傥潇洒的洪志坚院长,那可是一位理论实践都颇有创意和探索劲头的前卫院长。

  早听说思明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探索出了一个以打造“无诉讼社区”为模式的路子,还是在一年前,在福州的一次理论研讨会上,洪志坚院长就介绍了他们法院这几年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把“无讼”理想浓缩到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实现社区的“无讼”,并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无讼”实现和谐。

  洪志坚院长在谈到当初产生这个想法时说,“无讼社区”契合于儒家“和合”文化和调解的历史传承。在中国悠久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一直深刻影响并左右着其价值取向并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灵魂与精髓,至今仍对中国社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

  “无讼社区”正是建立在中国“和合”文化与“无讼”观念的基础之上,并与儒家思想有着内在关联的一个品牌。

  研讨会上,洪志坚院长还从“无讼缘起”、“无讼实践”、“无讼价值”三个方面阐述了“无讼”理想在社区基层组织这个肥沃的土壤开出了灿烂的和谐之花,实现了情理法有效融。从无讼社区构建的两种模式使能动司法功能在社区组织这个载体上得到有效扩展,从“无讼社区”的三个倡导使司法引领作用、社区自治功能、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的效率均衡功能有机地融合起来,探索出了符合地域文化传承和中国社情民意特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模式,给众多基层法院提供了非常意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价值。

  看着洪志坚院长如数家珍地介绍,我突然想到了构建“无讼社区”试验田完全符合当今社会的和谐思想,这种“和合”思想的根源不仅源自于孔子的儒家“无讼”思想,而且源于皖闽共同理学思想大师朱熹的和谐理念。

  一千多年前,理学大师朱熹说过一句话: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

  朱熹提出“德礼政刑”的治国方略,四字之中,德礼为本,政刑为末。这不正是“无讼”思想的本源吗?我想到了古徽州几百年来恶斗恶讼,秩序井然。扬州八怪祝技三还在《新安竹枝词》中对此作过描绘:“雀角何须强争斗,是非曲直有乡评。不投保长投文会,省却官差免下城。”

  “是非曲直有乡评”,看来,几百年来古徽州的井然秩序无不与这种“无讼社区”渊源有着密切的关系,流畅在古徽州和浙南、闽南地区民间众多的文会调解组织和宗族调解机构不正是一千年前“无讼社区”的缩影吗?

  看着与金门岛隔海相望的厦门思明区的街道商铺和星光灿烂的沿岸美景,沐浴着凉爽的海风和飘飘洒洒的细雨,我突然想到了“无讼社区”另一番含义。也许,宽容、无讼、想让、互助本来就是街坊邻里朝夕相处的生活哲理,就像隔海相望的同胞,还有什么理由不守邻相助、相濡以沫呢?

  但愿这种爱的理念能像窗外淅淅沥沥的夏雨给人在暑热的煎熬中送去丝丝凉爽,送去温馨的抚慰和爱心的传递!
责任编辑:关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