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 拘役四个月罚金两万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2-07-15 23:30:17 打印 字号: | |
  无意间听到他人信用卡密码,在拾得该信用卡后却有意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5300元占为己有。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被告人吴某在某娱乐会所KTV111包厢打扫卫生时,看到顾客王某在KTV222包厢娱乐结束后欲用银行信用卡刷卡买单,但刷了数次均显示密码错误,王某着急地喊道:“这密码就是3个5和3个8”。其后又不慎将该信用卡遗失在包厢内,当王某离开包厢取钱买单时,吴某随后进入KTV222包厢打扫卫生,在啤酒箱旁拾得该信用卡。凌晨下班后吴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前,用衣服蒙住头分三次取出现金5300元占为己有。次日,吴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将5300元赃款退还给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吴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又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