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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证件全伪造 不走正道获徒刑
作者:胡绪美  发布时间:2012-06-28 15:01:11 打印 字号: | |
  从墙上小广告处联系的“办证”,究竟有几分可信,吴某可是掉进了这样一个深深的陷阱,不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但又想对外显示自己具有经济实力。被告人吴某没想着走正途,却想着通过购买假证“包装包装”。2004年4月,被告人吴某以80元的价格从街面小广告联系人处购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12月,被告人吴某又以5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份发包方为黄山市交通局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人吴某购买的证件、印章为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及伪造合同,上面的国家机关印章也系伪造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自首,并征求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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