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季天气转暖,街上人们的穿着渐渐轻盈起来,而利用“镊子”扒窃的现象也多了起来。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年近五十的武某自1980年以来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2012年初,刚出狱不久的武某劣性不改,开始用经过改进的“镊子”在街头或店铺内夹取别人口袋里的钱物。2月19日下午三点,武某在百大门口附近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其随身携带的镊子一个及赃款人民币1135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