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同时,创新方法机制提高民事调解案件履行率,使调解案件能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89件,调解率71.96%,调解案件履行率达到80%以上。
推行当庭履行制。针对案情简单、标的较小案件,且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在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采取当庭履行的方式,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拖延履行时间。今年以来,在具有履行内容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等类型的416件调解案件中,当庭履行287件,当庭履行率达到有给付内容案件的68.99%。
引入担保履行制。对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引导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或根据需要引导当事人在履约条款或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对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作出必要的惩罚性规定,保障结案后义务人全面、及时履行义务。
建立调解跟踪制。针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建立履行时序档案,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进展情况记录在案,在履行期限内对义务人实行督促和预警,通过电话、上门询问、催促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了解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
强化调执联动制。加强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联络与衔接,凡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创新实行“协助执行责任制”,案件原调解法官协助执行法官合力执行,改变以往“一调了之”的局面,减少执行难度,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