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10年8月4日,因家庭矛盾因,老李一家在新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区的共同调解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父亲老李跟随女儿小李共同生活,由小李承担老李所有的日常生活开支及相关医疗费用。后老李因病在市医院接受治疗,小李不仅没有承担老李的医疗费用18475.11元,而且还拿走了老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2010年12月,老李搬去儿子家中生活后,小李遂拒绝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其后续看病发生的13455.52元医疗费用也一并拒绝承担。
办案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事实清楚。法院完全可一纸判决,但这样做法院固然省事,但也同样深化了家庭矛盾。因此,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背后的真正原因,多次与涉案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功夫不负有心人,多次的奔波并无白费,成功化解了这起当初各不相让的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