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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禁车判解约 法院执行终兑现
作者:张中荣  发布时间:2012-06-04 11:58: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18日,程某以24500元从一家汽修厂购买了一辆黑豹货车,但在办理车辆牌照时却被公安交管部门告知,该种型号的货车已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了,无法上牌照。在与汽修厂交涉无果后,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生效后,双方因芥蒂较深,缺乏信任,均未自动履行。程某遂又向屯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法官即时向汽修厂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该汽修厂却表示程某应先将货车完好无损的归还后才能付款。在执行法官将汽修厂的要求告知程某后,程某情绪很激动,坚持要汽修厂先付钱,自己再交车,否则就将向媒体投诉此事。后经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从中斡旋。双方达成:程某于约定的日期将车运至法院门口,双方验车、交车,某汽修厂按判决全额付款,程某同时交付所有的购车票据、车籍档案并协助汽修厂办理退保、退费手续。5月3日,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汽修厂对程某交还的黑豹货车进行了当场验收,并将全部执行款支付给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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